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5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赤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683公顷、折合10.024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462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2.022亩、其他农用地7.540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赤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683公顷、折合10.024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65.760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28日前到古劳镇古劳村(联系人:冯可源,133268300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5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田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46公顷、折合0.369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1005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268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田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46公顷、折合0.369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059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236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28日前到古劳镇古劳村(联系人:冯可源,133268300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5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赤岗、古劳村太平、古劳村大巷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863公顷、折合7.294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5.7615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533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赤岗、古劳村太平、古劳村大巷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863公顷、折合7.294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47.8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28日前到古劳镇古劳村(联系人:冯可源,133268300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5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太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943公顷、折合20.914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5.76亩、园地0亩、林地0.387亩、草地0.0345亩、其他农用地14.733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太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943公顷、折合20.914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92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35.79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28日前到古劳镇古劳村(联系人:冯可源,133268300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5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大巷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222公顷、折合4.833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096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4.737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大巷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222公顷、折合4.833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87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1.35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28日前到古劳镇古劳村(联系人:冯可源,133268300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5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向东、古劳村大巷、古劳村四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896公顷、折合4.344亩。地类分别为耕地1.731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2.6115亩、建设用地0.0015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向东、古劳村大巷、古劳村四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896公顷、折合4.344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8.496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28日前到古劳镇古劳村(联系人:冯可源,133268300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5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四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383公顷、折合18.574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225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8.349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四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383公顷、折合18.574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21.84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28日前到古劳镇古劳村(联系人:冯可源,133268300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6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向东、古劳村四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954公顷、折合1.431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255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176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向东、古劳村四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954公顷、折合1.431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9.387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28日前到古劳镇古劳村(联系人:冯可源,133268300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6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向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087公顷、折合4.630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4.630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向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087公顷、折合4.630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279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9.075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28日前到古劳镇古劳村(联系人:冯可源,133268300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6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五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767公顷、折合23.650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2.2425亩、园地0亩、林地0.3735亩、草地3.231亩、其他农用地17.803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五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767公顷、折合23.650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02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53.789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28日前到古劳镇古劳村(联系人:冯可源,133268300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6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6541公顷、折合24.811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147亩、园地0.444亩、林地2.2455亩、草地2.01亩、其他农用地19.9485亩、建设用地0.0165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6541公顷、折合24.811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230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54.598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28日前到古劳镇古劳村(联系人:冯可源,133268300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6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五一、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165公顷、折合0.247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075亩、园地0亩、林地0.172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五一、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165公顷、折合0.247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025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0.996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28日前到古劳镇古劳村(联系人:冯可源,133268300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6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批复,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258公顷、折合0.387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0585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328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258公顷、折合0.387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059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34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28日前到古劳镇古劳村(联系人:冯可源,133268300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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