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4〕1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4544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涉及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土地0.4544公顷、折合6.816亩(其中耕地1.554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1.3485亩、其他农用地3.9135亩、未利用地0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71号.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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