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鹤自然征预公告字〔2024〕48 号
因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项目(鹤山段)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新 连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本项目拟征收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土地合共 31.6598 公顷,折合 474.8970 亩,拟征收耕地 22.4970 亩、园地 33.4500 亩、林地 209.7210 亩、草地 5.5005 亩、其他农用地 195.4590 亩、建设用地 8.2695 亩。具体涉及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二联股份经济合作社 1.5332 公顷、折合 22.9980亩;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古井股份经济合作社 10.6974 公顷、折合 160.4610 亩;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坑上股份经济合作社 0.1585 公顷、折合 2.3775 亩;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坑下股份经济合作社 6.0308 公顷、折合 90.4620 亩;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老屋、新连村古井股份经济合作社 1.1218 公顷、折合 16.8270 亩;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老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3.6510 公顷、折合 54.7650 亩;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龙尾股份经济合作社 3.5729 公顷、折合 53.5935 亩;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长坊、新连村坑下股份经济合作社 0.3488 公顷、折合 5.2320 亩;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长坊股份经济合作社 4.1078 公顷、折合 61.6170 亩;鹤山市共和镇新连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0.4376 公顷、折合 6.5640 亩。实际地类面积以本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 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三、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 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四、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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