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鹤自然征预公告字〔2024〕47号
因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项目(鹤山段)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鹤城村、禾谷村、先锋村、新联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本项目拟征收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鹤城村、禾谷村、先锋村、新联村、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土地合共89.4909公顷,折合1342.3635亩,拟征收耕地36.6660亩、园地126.2085亩、林地974.9535亩、草地15.3150亩、其他农用地143.6265亩、建设用地42.8850亩、未利用地2.7090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岗叶股份经济合作社0.0585公顷、折合0.8775亩;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5.2149公顷、折合78.2235亩;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坪顶股份经济合作社4.0947公顷、折合61.4205亩;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塘北股份经济合作社0.6345公顷、折合9.5175亩;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塘中股份经济合作社1.5283公顷、折合22.9245亩;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谢屋、城西村范屋股份经济合作社0.0048公顷、折合0.0720亩;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6032公顷、折合24.0480亩;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营信股份经济合作社8.2895公顷、折合124.3425亩;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坪顶、鹤城村高三股份经济合作社0.0092公顷、折合0.1380亩;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三、城西村岗叶股份经济合作社0.4349公顷、折合6.5235亩;鹤山市鹤城镇鹤城经济联合社0.5874公顷、折合8.8110亩;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高三股份经济合作社0.6912公顷、折合10.3680亩;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古劳股份经济合作社0.2986公顷、折合4.4790亩;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水浪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城村虎尾坪经济合作社10.8962公顷、折合163.4430亩;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水浪股份经济合作社0.2592公顷、折合3.8880亩;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卫东股份经济合作社0.3030公顷、折合4.5450亩;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二、鹤城村西门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0.0533公顷、折合0.7995亩;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0.7792公顷、折合11.6880亩;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0.5513公顷、折合8.2695亩;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四股份经济合作0.4998公顷、折合7.4970亩;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经济合作社8.6158公顷、折合129.2370亩;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桂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2.8626公顷、折合42.9390亩;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桂坑第三、禾谷村桂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0.6661公顷、折合9.9915亩;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桂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3.1685公顷、折合47.5275亩;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桂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1.3148公顷、折合19.7220亩;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桂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2.3164公顷、折合34.7460亩;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禾围股份经济合作社0.1402公顷、折合2.1030亩;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上新、禾谷村下新股份经济合作社1.2513公顷、折合18.7695亩;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四新第一、禾谷村四新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5.6603公顷、折合84.9045亩;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四新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0.0333公顷、折合0.4995亩;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田心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0.2236公顷、折合3.3540亩;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田心第一、禾谷村田心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0.4718公顷、折合7.0770亩;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圩头股份经济合作社1.1073公顷、折合16.6095亩;鹤山市鹤城镇禾谷经济联合社0.2452公顷、折合3.6780亩;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槟榔坑股份经济合作社0.8208公顷、折合12.3120亩;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横坑、先锋村田心第一、先锋村田心第二、先锋村西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4927公顷、折合22.3905亩;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横坑经济合作社3.4917公顷、折合52.3755亩;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田心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0.1501公顷、折合2.2515亩;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田心第一、先锋村田心第二、先锋村西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3.2554公顷、折合48.8310亩;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田心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0.3526公顷、折合5.2890亩;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西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0.4296公顷、折合6.4440亩;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谢屋股份经济合作社4.4628公顷、折合66.9420亩;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邹屋股份经济合作社2.9537公顷、折合44.3055亩;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吕鱼岩股份经济合作社2.0037公顷、折合30.0555亩;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石九湾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2.9449公顷、折合44.1735亩;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石九湾第一、新联村石九湾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0.8030公顷、折合12.0450亩;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石九湾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0.1874公顷、折合2.8110亩;鹤山市鹤城镇新联经济联合社0.3016公顷、折合4.5240亩;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0.9720公顷、折合14.5800亩。实际地类面积以本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三、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四、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项目(鹤山段)鹤城镇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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