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5〕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50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共和镇经济联合总社、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三闸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矮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东盛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东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大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0.126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工业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23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民委员会(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共和镇经济联合总社、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三闸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矮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东盛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东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大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合共0.1267公顷、折合1.9005亩,其中农用地1.9005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共和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20公顷,折合0.1800亩(其中草地0.0135亩、其他农用地0.1665亩);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三闸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93公顷,折合0.2895亩(其中林地0.2430亩、草地0.0465亩);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矮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81公顷,折合0.2715亩(其中林地0.2715亩);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东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86公顷,折合0.4290亩(其中林地0.0180亩、草地0.4110亩);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东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01公顷,折合0.3015亩(其中林地0.0210亩、草地0.2805亩);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大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86公顷,折合0.4290亩(其中林地0.1590亩、草地0.2700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50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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