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5〕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08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小江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小江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小江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0.6935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7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民委员会(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小江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小江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小江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合共0.6935公顷、折合10.4025亩,其中农用地10.402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小江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小江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小江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935公顷,折合10.4025亩(其中林地7.4265亩、草地2.976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08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鹤山市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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