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5〕1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七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317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古劳镇连南村前江六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古劳镇连南村前江四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太平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古劳镇新星村新社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七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7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民委员会、鹤山市古劳镇连南村民委员会、鹤山市古劳镇新星村民委员会(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古劳镇连南村前江六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古劳镇连南村前江四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太平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古劳镇新星村新社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合共1公顷、折合15亩,其中农用地15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古劳镇连南村前江六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25公顷,折合1.87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1.875亩);鹤山市古劳镇连南村前江四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25公顷,折合1.87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1.875亩);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太平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公顷,折合4.5亩(其中草地4.5亩);鹤山市古劳镇新星村新社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5公顷,折合6.75亩(其中草地1.3635亩、其他农用地5.3865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317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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