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5〕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16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共和镇里元村会龙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里元村白虎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3.0588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采矿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27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共和镇里元村民委员会(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共和镇里元村会龙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里元村白虎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合共3.0588公顷、折合45.8820亩,其中农用地15.7815亩、未利用地30.1005亩、建设用地0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共和镇里元村会龙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279公顷,折合10.9185亩(其中林地2.3985亩、其他农用地8.3175亩、未利用地0.2025亩);鹤山市共和镇里元村白虎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309公顷,折合34.9635亩(其中林地4.9950亩、其他农用地0.0705亩、未利用地29.8980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16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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