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鹤自然征预公告字〔2025〕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坪顶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营信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桂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桂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桂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桂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四新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四新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田心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田心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水浪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卫东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槟榔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田心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田心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西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横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谢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邹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吕鱼岩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邱完角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石九湾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石九湾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禾谷村、鹤城村、先锋村、新联村、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7996公顷(26.994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鹤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专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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