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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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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158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沙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298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沙中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合共1.2987公顷、折合19.4805亩,其中林地13.0665亩、其他农用地6.414亩、建设用地0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沙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987公顷,折合19.4805亩(其中林地13.0665亩、其他农用地6.414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58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附件1:粤府土审(14)〔2024〕1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鹤山市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转用红线图ZW241-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