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5〕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八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60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鹤城镇南洞村南洞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0.985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工业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八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鹤城镇南洞村民委员会(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鹤城镇南洞村南洞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合共0.9857公顷、折合14.7855亩,其中农用地14.7855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鹤城镇南洞村南洞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857公顷,折合14.785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4.4990亩、草地0.2865亩、其他农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60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八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鹤山市2024年度第八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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