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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佛开高速公路址山服务区(南区)项目)》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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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鹤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佛开高速公路址山服务区(南区)项目)》。现已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鹤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佛开高速公路址山服务区(南区)项目)》(编号:440784202501)

  二、批准时间

  2025年5月6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鹤山市址山镇四九村,共1个地块,总面积5.5352公顷。根据鹤山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5.5352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含水田0公顷),园地0.0155公顷,林地1.9951公顷,草地0.0977公顷和其他农用地3.4269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5.4633公顷,建设用地(含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0.0719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本项目属于区域性交通设施,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5.5352公顷。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特此公告。

  附件:鹤山市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