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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自然资源局集体建设用地划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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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意向用地单位申请和市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申请单位

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划拨使用权人

1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鹤城镇南洞村民委员会

9856.86平方米

工业用地

鹤山市鹤城镇南洞村南洞围股份经济合作社

2

鹤山市共和镇政府

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

8436.50平方米

商业用地

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庆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艮股份经济合作社

  宗地公示期为10天(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联系电话:0750-8812933

  联 系 人: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