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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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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7026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7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6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平汉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平汉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平汉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4775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7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大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大元股份经济合作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大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40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7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东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东盛股份经济合作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东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78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7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三闸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三闸股份经济合作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三闸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42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7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上格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上格股份经济合作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上格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93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7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昆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昆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昆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33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7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华龙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华龙股份经济合作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华龙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17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7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龙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龙吟股份经济合作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龙吟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954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8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石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石北股份经济合作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石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15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8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昆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昆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昆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6535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附件3: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