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10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30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供燃气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接龙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03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3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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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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