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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4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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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10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30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供燃气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接龙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03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3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点击下载: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30号)

  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