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10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9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来苏村福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用于广场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来苏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本项目拟征收鹤山市共和镇来苏村福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14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98号)向鹤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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