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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5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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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5〕3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55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属下的1.0081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工业用地用途。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5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16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土地1.0081公顷、折合15.1215亩,其中农用地15.1215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土地1.0081公顷,折合15.121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2.3825亩、草地0.7395亩、其他农用地1.9995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255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1: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附件2:鹤山市2025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