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5〕2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64号)批复,同意将广东省合成华侨农场属下的0.8794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023公顷,合共0.8817公顷,安排作为工业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12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广东省合成华侨农场(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广东省合成华侨农场的土地共0.8817公顷、折合13.2255亩,其中农用地13.191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0345亩。
具体涉及广东省合成华侨农场属下的国有土地0.8817公顷,折合13.225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4.158亩、林地5.3505亩、草地3.6825亩、建设用地0.0345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64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鹤山市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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