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5〕2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02号)批复,同意将广东省合成华侨农场属下的0.7546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未利用地0.0477公顷,合共0.8023公顷,安排作为城镇村道路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12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广东省合成华侨农场(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十二、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广东省合成华侨农场的土地共0.8023公顷、折合12.0345亩,其中农用地11.319亩、未利用地0.7155亩。
具体涉及广东省合成华侨农场属下的国有土地0.8023公顷,折合12.034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642亩、林地3.261亩、草地7.0665亩、其他农用地0.3495亩,未利用地0.7155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202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鹤山市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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