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中国福彩网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事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受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和鹤山市人民政府领导,主要担负国家及地方土地规划与利用、土地资源调查与登记、耕地保护、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以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职能任务。
二、 机构设置
市国土资源局属于县级行政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管理股、地质矿产管理股、执法监察股、不动产登记局和十个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沙坪国土资源管理所、雅瑶国土资源管理所、古劳国土资源管理所、龙口国土资源管理所、桃源国土资源管理所、鹤城国土资源管理所、共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址山国土资源管理所、宅梧国土资源管理所、双合国土资源管理所。
纳入部门决算编制共4个单位,包括:行政单位鹤山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包含10个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单位鹤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鹤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和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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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2016年支出决算3,02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023.34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648.32万元,占54.5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4.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1.6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375.02万元,占45.48%,主要支出项目有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和土地整理支出等。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总收入3,023.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23.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3,023.3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83.96万元,降幅5.73%。主要原因是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偿等项目,本年以上项目并未安排支出,项目的专项收入减少。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总支出3,023.34万元,全部为本年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死亡抚恤。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3.45万元,增加65.64%。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人员增加,另外需支付离世人员的死亡抚恤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6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9.76万元,增长23.88%,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增加。
3.城乡社区事务663.3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和土地整理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141.33万元,降幅63.24%,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大幅减少: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几个大型项目:数字鹤山地理框架建设工作、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项目、机关工作用图编制等项目,本年以上项目并未安排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2,110.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国土资源规划支出、国土资源调查支出、矿产资源管理支出及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支出等。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96.56万元,增长73.86%,主要是新成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项目支出、事业运行支出、人员等支出相应增加造成。
5.住房保障支出114.7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7.60万元,增长18.13%,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023.34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3,023.3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79%。主要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和死亡抚恤。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6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67%。包括医疗保障35.96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14.66万元。
3.城乡社区事务663.3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1.94%。包括土地出让业务支出663.30万元。
4.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2,110.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9.81%。包括行政运行993.1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9.74万元,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34.60万元,事业运行401.95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务530.8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14.7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7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三)事业收入0万元。
(四)经营收入0万元。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六)其他收入0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总支出3,023.34万元,全部为本年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648.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52%。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死亡抚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6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城乡社区事务13.46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1,385.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等。住房保障支出114.7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项目支出1,375.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48%。其中:城乡社区支出649.83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和土地整理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725.19万元,包括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国土资源调查、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及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支出等。
(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经营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0.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76.66万元,减少19.6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由于政策原因未能实施造成;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3.3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094.94万元,下降82.35%,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大幅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0.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50.18万元,增长38.0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3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094.94万元,下降82.35%,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大幅减少。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60.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06%。与2015年相比增加957.37万元,增长68.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1万元,占3.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62万元,占2.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10.31万元,占89.42%;住房保障支出114.70万元,占4.8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0.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23%,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3.45万元,增加65.64%。原因是2016年需支付退休人员离世的死亡抚恤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8%,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9.76万元,增长23.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缴费额增加。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10.31万元,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国土资源规划支出、国土资源调查支出、矿产资源管理支出及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支出等。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96.56万元,增长73.86%,主要是新成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项目支出、事业运行支出、人员等支出相应增加造成。完成年初预算的78.54%,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由市农林渔业局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的省级补助资金本年指标调整至市农林渔业局。
4.住房保障支出114.7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7.60万元,增加了18.12%,完成年初预算的80.89%,基本不变。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4.8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64.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0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64.75万元,津贴补贴78.69万元,奖金73.0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0.66万元,绩效工资24.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8.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03%。主要包括办公费73.87万元,印刷费15.23万元,咨询费0.20万元,手续费1.38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1.58万元,邮电费24.63万元,物业管理费0.44万元,差旅费13.87万元,维修(护)费15.02万元,会议费0.33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20万元,劳务费5.50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9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1.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96%。主要包括退休费56.78万元,抚恤费16.62万元,救济费0.26万元,奖励金14.66万元,住房公积金114.70万元,购房补贴177.6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1.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02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6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8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8.26万元,平均每辆3.5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5万元,响应中央厉行节约的号召,压减公务车的使用频率,相应减少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发生国内接待53次,接待人数共451人次。比上年同期增加0.54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23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8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75.88万元和不动产登记登记证书采购费用14.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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