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鹤山市城乡规划局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属于县级行政单位,设5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人事、财会工作;综合技术股:负责全局规划技术工作的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城市规划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管理工作;村镇规划股:负责各镇规划管理工作;监察管理股:负责市规划批后管理和规划验收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局(城乡规划局)本级1个预算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鹤山市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二部分)2016年度鹤山市城乡规划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
第三部分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含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支出决算1166.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03.76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522.85万元,占全年总支出52.0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4.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80.9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47.91%,主要支出项目有:鹤山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166.52万元;大雁山片区整体提升研究规划设计费90.00万元; 广东省鹤山市咏春武术文化发展策划费40.00万元;鹤山市古蚕古桥片区概念性总体规划费31.50万元;鹤山市慢行系统专项规划费17.71万元;技术咨询、规划设计等经费43.40万元;古劳水乡自然文化研究工作策划咨询费10.00万元;鹤山市城市规委会会议室装饰工程费41.28万元;会议室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等讽支出11.39万元。鹤山市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的主要项目是执法经费23.28万元。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含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总收1166.1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03.7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5.09万元,增长12.95%。主要原因:是2016年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目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元和2015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元和2015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元和2015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162.42万元。
(二) 2016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总支出 1003.7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896.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及专项规划编制支出等,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7.32万元,增长15.06%,主要原因是专项规划编制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94万元,减少1.72%。
(3)住房保障支出35.2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72万元,减少4.65%。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166.18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1003.76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收入896.48万元,占本年收入89.3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53.62万万元,占本年收入5.34%。
3、住房保障收入35.26万元,占本年收入3.52%。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8.40万元,占本年收入1.83%
(二)事业收入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三)经营收入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四)其他收入162.4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6.18%。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003.76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522.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09%。其中:城乡社区支出415.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5.2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40万元;
(二)项目支出480.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占47.91%。其中:城乡社区支出480.91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规划编制经费支出等。
(三)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经营支出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39.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3.05万元,增长5.4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5.76 万元,增长116.50 %,主要原因是:(1)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拨付申请资金,(2)政府性基金是根据当年实际收入、其次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中国福彩网统筹安排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39.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3.05万元,增长5.4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63.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5.76万元,增长116.50%,主要原因是专项规划项目增加。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0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9.9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8.31万元,增长32.8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7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43.22万元,减少10.62%。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639.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76%。与2015年相比,增加158.31万元,增长32.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532.69万元,占83.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2万元,占8.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40万元,占2.88%;住房保障支出35.26万元,占5.5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532.69万元(其中: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522.85万元;项目支出117.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等;住房保障支出35.2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40万元。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2.8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14.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0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6.15万元、津贴补贴25.25万元、奖金30.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68万元、绩效工资10.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7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0.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53%。主要包括办公费6.76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0.32万元、电费4.94万元、邮电费 10.06万元、物业管理费0.06万元、差旅费0.78万元、维修(护)费 2.98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76万元、公务接待费 2.95万元、专用材料费0.79万元、劳务费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29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8.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37%。主要包括退休费 42.57万元、救济费0.36万元、医疗费0.11万元、住房公积金35.32万元、奖励金5.5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45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 14.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XX单位出国团组 0 个、 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XX会议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元,主要用于……;(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元,主要用于……。增减变化……原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4.04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 0 辆、更新购置0 辆,购置支出 0 元,平均每辆 0元;(2)公务车共有车辆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2辆用于正常办公,其中1辆全2015年5月移交到鹤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其余3辆属于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一般执勤执法,日常巡查。)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14.04万元,平均每辆3.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48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持平(2016年发生国内接待59次,接待人数共59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12万元,比2015年减少3.48万元,减少5.9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类支出17.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41.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407.1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正常办公工作,其中1辆于2015年5月移交到鹤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其余3辆属于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一般执勤执法,日常巡查。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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