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鹤山市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是鹤山市城乡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1)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我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2)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处罚;(3)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整治城市市容、卫生、交通秩序。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离退休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加强日常巡查执法,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保障我市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2)落实执行市政府《关于新华市场正面公共秩序整治工作会议纪要》对新华市场内外秩序和周边的违章搭建进行清拆,临时摆卖进行清理,使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提升。
(3)做好我市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摸底工作。
(4)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规划监察和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
(5)加强对住宅小区内私自进行改建、扩建、开挖地下室、擅自侵占公共空间等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6)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市政府、市信访部门、12345政府热线交办的投诉。
(7)配合市其他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145.3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3.90万元,占78.35%;基金预算收入31.48万元,占21.65%。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145.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5.38万元,占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7万元,占2.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07万元,占3.49%;城乡社区(类)支出128.63万元,占88.48%;住房保障(类)支出8.41万元,占5.78%。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4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13.9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1.4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1)乡镇执法经费4.00万元; (2)城区执法经费14.75万元;(3)执法人员意外保险0.18万元; (4)办公设备购置费2.85万元;(5)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9.7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91万元。(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与上年同期没有发生增减变化;(3)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75万元,因2014年决算数统计口径有误,公务用车基本支出2.23万元,专项支出9.67万元,实际合计支出11.90万元,因此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5万元,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加强公车管理,履行节约,减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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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5年鹤山市建设规划管理监察队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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