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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陈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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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社立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桔元村民委员会合咀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第120410号,登记面积58.3平方米,东至:陈培,南至:陈就,西至:陈就,北至:陈培、陈啟汝。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社立(已故)

  申请人:陈皇添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