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流文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平连村民委员会见龙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第100402号总字第71598号,登记面积78.4平方米,东至:公路,南至:世植,西至:梁瑞,北至:大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凌流文(已故)
申请人:凌超英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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