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耀辉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镇南村民委员会庆仁新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07)第001051号,登记面积75平方米,东至:坚明,南至:坚强,西至:冯仪卿,北至:焕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耀辉
代理人:刘广林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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