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登记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李冠平、李冠营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鹤山市双合镇双桥都村民委员会桥中村11号 | 440784009002JC00724F00010001 | 83.88 | 110.74 | 农村宅基地 | |
2 | 李冠荣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鹤山市双合镇双桥都村民委员会桥中村 | 440784009002JC04707F00010001 | 93.33 | 191.9 | 农村宅基地 | |
3 | 李冠文、李冠营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鹤山市双合镇双桥都村民委员会桥中村 | 440784009002JC04872F00010001 | 50.45 | 124.65 | 农村宅基地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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