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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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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意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村民委员会新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不详,登记面积88.57平方米,东至:村路,南至:水圳,西至:胡盛昌,北至:村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意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