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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徐惠珍、李文英、李加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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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资料记载,黎秀颜已取得坐落于原鹤山市沙坪人民东路32号之十一306房的房产,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但该土地的使用权目前仍登记在徐惠珍、李文英、李加烽【证号:鹤国用(2001)第000407号、鹤国用(2001)第000408号、鹤国用(2001)第000409号】名下,现黎秀颜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请徐惠珍、李文英、李加烽或其他持有土地证的人在本公告挂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土地使用证交回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权籍调查业务窗口,电话:0750-8200290),以便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提出,逾期我局将直接注销上述土地使用证并为黎秀颜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