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记载,权利人“谭三兰”,坐落在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沙下村(土名:芒果坳),面积为62.73亩的林地使用权,林权证号:鹤林证字(2012)第84040068号。因该林地使用期限已到期,按《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双方没有任何债务纠纷,均同意不再续约。现因权利人谭三兰不能亲自办理相关不动产注销手续,现由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沙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程序申请办理该林地的注销登记手续。如对该地范围内的土地房产权利有异议,请当事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向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权属调查窗口,电话:0750-8200290)提出土地房屋权利主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直接注销该林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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