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兴华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挂网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胡宝玉、刘耀南
不动产原坐落:广东省鹤山市云乡镇云东村民委员会矮岭村
不动产证书号:鹤集用(2009)第001177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咨询台
异议书面材料联系方式:0750-8202289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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