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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中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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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年7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宗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李中文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民委员会东风村

440784006012JC00711F00010001

77.99

191.05

农村宅基地


2

李加权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民委员会金竹村

440784006012JC01046F00010001

80.14

160.28

农村宅基地


3

李桂荣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民委员会东和村27号

440784006012JC01048F00010001

104.40

173.18

农村宅基地


4

李国财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民委员会东和村

440784006012JC01049F00010001

104.40

188.80

农村宅基地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