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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何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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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栢玲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民委员会拱辰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桃)第07130052号总字第46464号,登记面积45.3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文仲,西至:邑朋,北至:广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栢玲(已故)

  申请人:何兆明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