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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李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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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房地一体作业队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东南村民委员会田洞村14号的《不动产权证》,权利人:李飞龙,面积118.2平方米,证号:粤(2019)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614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