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资料记载,陈芹送已取得坐落于原鹤山市沙坪长塘一街8号404房的房产,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但该土地的使用权目前仍登记在县轻工业局【证号:不详】名下,现陈芹送的继承人陈小芬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请县轻工业局或其他持有土地证的人在本公告挂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土地使用证交回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权籍调查业务窗口,电话:0750-8200290),以便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提出,逾期我局将直接注销上述土地使用证并为陈芹送的继承人陈小芬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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