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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陈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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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金生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民委员会牛圹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3120017号,登记面积132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金生(已故)

  申请人:陈伙娇、陈锦添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