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潮湛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沙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7030063号,登记面积78.5平方米,东至:潮湛,南至:干棉,西至:车生,北至:广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潮湛(已故)
申请人:李建新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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