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华耀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村民委员会新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03130081号总字第58905号,登记面积123.2平方米,东至:村路,南至:散屋,西至:李振庭,北至:李已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华耀(已故)
申请人:冯锦恒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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