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枝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民委员会大圹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7080059号总字第31469号,登记面积154平方米,东至:细妹,南至:路,西至:海尔,北至:子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荣智(与“李荣枝”同属一人)
代理人:李卫国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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