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资料记载,黄新华已取得坐落于原鹤山市沙坪园外苑37号405房的房产,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但该土地的使用权目前仍登记在广东省鹤山工艺品进出口公司【证号:鹤国用(2004)第000095号】名下,现黄新华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请广东省鹤山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或其他持有土地证的人在本公告挂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土地使用证交回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权籍调查业务窗口,电话:0750-8200290),以便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提出,逾期我局将直接注销上述土地使用证并为黄新华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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