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秋莲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白水带村民委员会永安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字第10060034号总字第97279号,面积25.2平方米,东至:玉光,南至:猪栏,西至:寿生,北至:闲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秋莲(已故)
申请人:詹运康、詹廷远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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