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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张朝英、范泽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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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703执2861号】及《执行裁定书》【(2023)粤0703执2861号之一】,注销原登记于张朝英、范泽梆名下位于鹤山市共和镇翠峰花园13号303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1)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25732号、粤(2021)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25731号】、他项权证【证号:粤(2021)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005号】。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