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资料记载,崔家明已取得坐落于原鹤山市沙坪华山苑120号701房的房产,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但该土地的使用权目前仍登记在施玉萍、刘家荣【证号:鹤府国用字(沙)第8584号总字第04184号】名下,现崔家明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请施玉萍、刘家荣或其他持有土地证的人在本公告挂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土地使用证交回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权籍调查业务窗口,电话:0750-8200290),以便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提出,逾期我局将直接作废上述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