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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文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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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顺庭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濑云村民委员会圹枧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宅)第98610号,面积66.5平方米,东至:海顺,南至:万胜,西至:海,北至:国任。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文顺庭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