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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李承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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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资料记载,李承宗已取得坐落于原鹤山市沙坪东华邨1号507房的房产,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但该土地的使用权目前仍登记在梁卯廉【证号:鹤国用(市)字第9400369号总字第05009号】名下,现李承宗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请梁卯廉或其他持有土地证的人在本公告挂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土地使用证交回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权籍调查业务窗口,电话:0750-8200290),以便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提出,逾期我局将直接作废上述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