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柏喜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民委员会坑尾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07)第001038号,面积103.7平方米,东至:邱风喜,南至:山,西至:山,北至: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邱柏喜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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