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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刘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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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柏涛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赤坎村民委员会坎头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沙)第09010142号之二,总字第07567号,面积60平方米,东至:柏涛,南至:学良,西至:奴珠,北至:泽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柏涛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