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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自然资房地(登记)公字〔2023〕1193号龙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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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鹤自然资房地(登记)公字〔2023〕119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10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宗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缪秋和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民委员会蕉坑村

440784004015JC00725F00010001

139.46

307.55

农村宅基地

2

何伟平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民委员会蕉坑村

440784004015JC00909F00010001

94.24

313.72

农村宅基地

3

余炳灵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民委员会余屋村

440784004015JC00911F00010001

188.42

276.11

农村宅基地

4

何硕财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民委员会新村

440784004015JC01041F00010001

97.63

125.99

农村宅基地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