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光辉、卓华胜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万和村民委员会松新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15070026号总字第57599号,面积210平方米,东至:乃妹,南至:路道,西至:路道,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卓光辉、卓华胜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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