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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吴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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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景杨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选田村民委员会儒林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9040080号,面积53平方米,东至:吉月,南至:树春,西至:锡桃,北至:贝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景阳(与“吴景杨”同属一人)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