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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郑社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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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社森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莲塘村民委员会南兴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址山)第04020094号总字第80128号,面积76.7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横巷,西至:源井,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森(与“郑社森”同属一人)

  2023年9月28日